楚天都市报 (记者陈倩)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日召开,会议将审议《湖北省慈善条例(草案)》。记者从会上了解到,《草案》将从多个方面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。
湖北省民政厅厅长柳望春对《草案》进行了说明。他介绍,《草案》细化规范了慈善活动和慈善财产使用管理。《草案》规定,开展公开募捐活动,涉及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、消防等公共事项,应当向相关部门履行批准程序。合作开展公共募捐活动,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。对非货币性捐赠财产,可采用专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。
《草案》还对近来较为常见的个人求助行为进行了规范引导。《草案》明确,个人求助范围为个人解决本人、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属的特殊困难。慈善组织和求助信息发布平台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应当进行核实。求助人应当公开求助目的,并合理确定求助金额上限。受助金额超过求助金额的剩余捐赠资金,应当退还捐赠人或转赠给慈善组织。